男女生之间在校内“不正常交往”、牵手搭背者要被勒令退学、谈恋爱者要开除学籍,并视情况移交公安机关。
这篇文章发布于 2008年11月27日,星期四,11:42,归类于 旧闻联播。 您可以跟踪这篇文章的评论通过 RSS 2.0 feed。 您可以留下评论,或者从您的站点trackback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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