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女生之间在校内“不正常交往”、牵手搭背者要被勒令退学、谈恋爱者要开除学籍,并视情况移交公安机关。
这篇文章发表于 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11:42 上午 ,并被分类于 旧闻联播 。 您可以通过订阅 RSS 2.0 跟踪对这篇文章的评论。 您可以对这篇文章发表一条评论,或者在您自己的网站中引用 (Trackback) 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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